互联网将分散于世界各地的信息联结起来,成为吸纳、交换、传递、品味信息和分享文明进步的大平台,它增加了青少年吸收信息和知识的渠道,缩短了人际交往的时间和空间,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然而技术从来不是一个中立的力量,它往往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既有助于青少年开阔视野,接受前卫观念,关注世界前沿问题,又会传播一些颓废、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垃圾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
一、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消极的网络文化造成青少年道德观念的偏离
互联网色情信息的刺激和诱惑,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性罪错或性犯罪的病态心理。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互联网上大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软件,全球每天新增2万多个黄色网站。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的泛滥,加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期的特殊情况,如果缺乏有力引导,很容易诱发青少年实施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上的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
消极网络文化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也左右着青少年的日常行为准则,网上许多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已经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致使青少年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淡化。
2、符号化的网络交往削弱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符号化的信息储存库,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的交往本质上是一种符号化或以符号为中介的互动。通过网络,人们可以忽略所处的现实环境和条件,而与另一个不知身份、职业、性别等属性的人安全地进行思想、心理上的交流。网络创造的这种“虚拟现实环境”不存在现实的拳脚之争和面对面的冲突,却有着世外桃源般的安全感。但过分的人机互动却会让青少年向往虚拟社会中的间接交往,逃避真实社会中的直接交往,若沉迷于网络交往,将严重地影响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自我表现,令他们只有在网络上才能得到自如感,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自身潜能,从而出现青少年人际交往受阻的现象。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中碰到冷遇和挫折时,往往不是积极地去调节和完善,而是选择放弃,转而沉溺于网络交往,转向虚拟社会寻求安慰和满足,消极地面对现实社会的人际环境,对身边的人和事漠不关心、冷漠无情,陷入孤立疏懒、空洞贫乏的人生状态,如此恶性循环会造成青少年人际互动的简单化和片面性,这不能不说是人的异化和片面化。
由于网络环境具有隐蔽性,社会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控,因而它给人们提供了逾越社会规范的机会空间,在其中,人们可以伸缩自如地张扬自我,不必担心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这些就极易诱发那些自控力和责任感较弱的青少年产生破坏欲心理。很多青少年在网上漫游,或好奇,或无聊,或想证明自己,或想发泄心理的不满,冲动地进行一些破坏性的操作。他们或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恶意中伤他人,或非法进入他人的网络系统,破坏他人的网络数据和资料,非法使用他人的网络系统。
在一人一机的环境下,青少年不需与其他人面对面地打交道,从而没有传统社会的熟人圈子去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网络技术使人们的身份可以变成电脑上的一串字符,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用不同的名字、性别、年龄与人交流而不会被人察觉。据统计,目前,计算机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这1%中,只有4%会被指控。网上的不道德行为日益增多,根据2002年北京五所高校的一个调查,有12.5%的人曾经获得他人的邮件,有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98.6% 的人曾经获得他人的私人信件,5.4%的人曾发布不健康的信息。网络的隐蔽性特征使网上的犯罪层出不穷,使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大大削弱。
3、沉溺网络造成青少年的性格缺陷
网络容易令人孤独,青少年泡在网吧里,多数时间花在网上聊天或收发电子邮件上,参加日常社会交流的时间相对减少了,同亲友的交流也减少了,孤独感加剧,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从情感角度讲,青少年处于情窦初期,对异性情感交往非常向往,网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能直抒胸臆的情感空间,因而有些人便把上网作为精神寄托或解脱。有的玩网上感情游戏,处于多角恋爱的状态;有的可能现实中遭受情感挫折后到网上寻求倾诉。这种半真半假,真真假假,亦真亦假的游戏只会导致青少年走向情感的误区,可以说,网络空间并不利于青少年的情感朝理性化、平稳化、积极化的方向发展。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无法对网络成员进行正确的角色判断,当上当受骗时,就会产生不解,愤恕茫然等情绪,如果不加分析地把这种情绪带到更加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则会使其对现实产生认同危机,从而不能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的表现
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当前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网吧”实施犯罪
此类犯罪的滋生地均为“网吧”,那些青少年犯罪分子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以见面交友为由将网友约出来,然后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
2、利用网络结伙作案
青少年个人力量,智力等能力相对比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暴力犯罪、诈骗犯罪,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寻找伙伴,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是此类案件的显著特点。几个或一伙青少年犯罪分子行动前进行计划、分工,相互配合,得手后按所起的作用大小瓜分赃款。从而形成获取信息,约见网友,实施骗抢,接应销赃一条龙的犯罪流程。
3、实施侵财犯罪
热于上网冲浪聊天的绝大部分是青年人,随身配带手机、mp3等时尚的、价值不扉的财物,互相攀比,是青少年人的一大特点。这些吸引了青少年犯罪分子贪婪的目光。所以,青少年犯罪分子就利用上网聊天时进行摸底试探,选定目标作案。
4、通过网络利用色相作案
一些青少年犯罪分子在网上通常使用极其诱惑的“女性网名”,寻找男性网友聊天。寻找到目标认为可以成为犯罪对象时,犯罪组织里的女性犯罪分子便“闪亮登场”以娇媚的语气电话约男网友到某地见面,进一步交流。男网友警惕性不高就信以为真,准时赴约,被犯罪团伙骗抢。
5、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
部分青少年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此外由于网络色情、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了21世纪,青少年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
三、针对网络负面影响的对策思考
纵然网络给青少年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网络并没有错,错在人类不当使用。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类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鼓励使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限制网络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这就要求正确引导青少年接触、利用网络。
1、从源头上构建健康绿色的互联网
给青少年提供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网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可以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开辟更多的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网站,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通过青少年网站,使学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占领网上思想教育的阵地。
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绿色网络环境。要对“黑网吧”进行全面整顿,取缔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群众举报问题严重的网吧,严加治理,使网吧业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加大对网吧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在网吧经营中学会知法、守法和用法。
2、加快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
针对部分青少年逃避现实的倾向,要教育青少年分清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不同,向他们分析社会的复杂性和存在的某些不足,鼓励他们勇敢地直面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投入到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去。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青少年之间、青少年和社会之间的交往,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有条件的应该建立青少年的心理咨询机构,对有心理障碍和人际交往障碍的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克服障碍。加强青少年组织建设,消解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网络组织基本游离于有效管理之外,网络组织既有健康的、利于青少年发展的,也有不健康的、带有反动色彩的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我们要主动地去了解各类网络组织,与其加强联系,并以有效的方式介入他们的运作、管理,各种虚拟组织可以为我所用,也可以通过网络形成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组织。
3、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
鉴于网上青少年道德弱化的现象十分突出,必须加强网上的道德建设,这是一个崭新的和极其重要的课题。首先,网络是个新生事物,网络社会的伦理规则处于建设过程之中。我们应该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探讨网络伦理规范,明确各种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形成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为网络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其次,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网德”教育,要让青少年懂得,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需要有一整套道德规范,网络才能够正常运转,不能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忘记了起码的行为规则,上网时要文明、自尊自重、严格遵守网络秩序,形成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要增强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指导他们学会选择和识别,鼓励他们进行网络道德创新,提高个人修养,养成道德自律。各种网络技术传授部门,各级青少年宫开办的计算机培训班,在进行网络技术训练的同时,也要加强网络道德训练,增强青少年网络道德观念,规范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宣传,把网络道德纳入到社会道德体系中。
4、加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的引导作用
学校和家庭应为引导青少年健康文明利用网络的作出努力。应注意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网上污浊内容的危害性,注重引导青少年怎样上网。青少年的好奇心强,越是不许他们做的事,他们偏想做。因此,针对青少年上网浏览不健康内容,结合案例他们谈这个方面的害处;另一方面,对他们多进行理想教育,使其有远大抱负。在学校,教师应多为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不断进取的精神,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常识,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通过疏导,不仅使孩子意识到不健康内容的危害,更使其借助网上优势,提高学习效率,培养自学能力;在家庭中,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家庭入网者,家长可以在电脑端加过滤软件,提取精华、剔除糟粕,为我所用,对于青少年上网吧者,家长应把握其活动时间,坚决杜绝其通宵上网。另外,家长要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支持和鼓励青少年读一些有益的书籍或观看一些有关电视电影节目,不仅给他们物质生活保障,而且给予精神生活的健康享受。
5、加大网络立法力度,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法律规制,是网络文明的硬性保障。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同样离不开法律的外在规制,否则这个“虚拟社会”就可能出现秩序紊乱的现象。实践证明,网络立法势在必行,健全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规,培养青少年的网上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社会相应的法规条文,是建构网络文明工程的现实需要。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规范全体网民的网上行为,另一方面对网上行为立法,借此保护青少年不被有害信息侵害。通过立法,建立新型的信息自由原则,即个人的信息自由不能建立在妨害公共信息自由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之上,有关部门应该而且必须采取有限度的措施将信息网络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在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方面的法令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一些有效措施。比如互联网登记制度,通过登记以保证对网络的有效控制;比如电子审查制度,对来往信息尤其是越境数据进行过滤,将不宜出口的保密或宝贵的信息资源截留在国内,将不符合国情的或有害的信息阻挡在网络之外。此外,还应建立并完善联网电脑的管理制度,确保强化联网电脑的安全使用等等。
6、采用打击与防范、教育与引导的综合治理方式,有效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的涉网犯罪
利用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立足教育和引导,重在预防,通过综合治理防范是预防网络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途径。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较强。对于受到网络不良文化影响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应当重在教育与引导,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更需要注重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方针是教育帮助为主,司法惩处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制地使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青少年的涉网犯罪行为。
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像任何新技术的出现一样,网络时代的来临必然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冲击。正视网络对青少年产生的影响,限制网络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网络建设和规范发展的当务之急。网络引起的青少年犯罪需要广大青少年工作者及时研究,同时更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青少年接触、利用网络过程中,家庭、学校应给予正确积极的引导,国家、社会应当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共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